與地下水有關的問題發展緩慢,可能需要幾個月或幾年來檢測。一旦確定,緩解該問題可能需要花費幾年時間,而且通常伴隨著高昂的成本,這就是為什么應該監測所有地下水源的原因并且提供保護。
區域監測點布設方法
區域地下水監測點布設參照 DZ/T 0308 相關要求執行。
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監測點布設方法
(1)孔隙水和風化裂隙水
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面積小于 50 平方千米時,水質監測點不少于 7 個;面積為50 平方千米~100 平方千米時,監測點不得少于 10 個;面積大于 100 平方千米時,每增加 25 平方千米監測點至少增加 1 個;監測點按網格法布設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內。

(2)巖溶水
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巖溶主管道上水質監測點不少于 3 個,一級支流管道長度大于 2 km 布設 2 個監測點,一級支流管道長度小于 2 km 布設 1 個監測點。
(3)構造裂隙水
構造裂隙水參見巖溶水的布點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