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項目 | 檢驗依據 | 樣品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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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(TDG分類) |
聯合國TDG、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 |
通常情況下,送檢樣品的數量為固體樣品至少100g,液體樣品至少250mL。包裝要求密封性好,不易泄露的容器盛裝并在容器標簽上直接注明樣品名稱。 友情提醒:下列樣品由于危險性的特殊和實驗要求的不同,送樣量有特殊規定,請在送樣前仔細核對,如無法確定請在送樣前與我中心客服聯系。 1) 氣霧罐:噴霧罐類至少6瓶;泡沫氣霧罐至少4瓶。 2) 鉛酸蓄電池:至少需要3只; 3) 自熱物質:活性炭、氧化鐵黑、黃原酸鹽、金屬催化劑、鎂粉、鋅粉、鈦粉等樣品,送樣量至少2 立方分米(樣品量能夠填滿2個直徑10厘米的正方體); 4) 理化性質檢測:單測閃點:標準選用GB/T 261,樣品至少需要250mL;固體氧化性:200g;金屬腐蝕性實驗(液體):至少3.5L。 |
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(TDG+GHS分類) |
聯合國TDG、聯合國GHS制度、 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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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申請單 (海運/路運/空運) |
國際海事組織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》、《危險貨物品名表》 | |
SDS/MSDS編制 |
聯合國版;中國版;美版; 歐盟版(選其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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